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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安紙及遺囑認證
你需要草擬平安紙或策劃遺產嗎?
遺產規劃一般涉及很多法律層面的考慮,尤其是當你的部分資產處於海外。草擬得不理想的平安紙可導致當中的條款無法律效力,令你的摯愛無法繼承你的遺產, 或引致不必要的糾紛甚至民事訴訟。另一邊廂,假如你決定不留下平安紙,你的遺產就會按照香港無遺囑繼承法律作分配。
根據《遺囑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 30 章)第 5 條,平安紙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才會有效力:
以書面訂立,並由立遺囑人簽署,或由其他人在立遺囑人面前並依其指示簽署
看來立遺囑人是欲以其簽署而令該遺囑生效的
立遺囑人是在2名或2名以上同時在場的見證人面前作出該簽署或承認該簽署
每名見證人在立遺囑人面前(但不必在其他見證人面前) 作見證並簽署該遺囑或承認其所作的簽署, 但無須符合任何見證的格式
其他法律服務:
此外,根據《遺囑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 30 章)第 10 條,見證遺囑簽立的人及其配偶不能成為遺囑的受益人。
常見的法律服務包括:
草擬平安紙及其更改附件 (Codicils)
見證簽署平安紙
提供有關遺產規劃的法律意見
草擬家庭安排契約 (Deeds of Family Arrangement)
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 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) 及授予遺產管理
提供有關遺囑爭議訴訟案件的法律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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